荣誉集萃
1、1997年7月,青山区公证处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窗口单位金剑文明杯竞赛优秀单位”称号。
2、1998年4月,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授予周殿祥“全市扶贫开发先进个人”称号。
3、1998年4月,中共达茂旗旗委、达茂旗人民政府授予青山区公证处“对口扶贫先进集体”称号。
4、1999年12月,青山区公证处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为“文明公证处”。
5、2000年4月,赵亚君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包头市优秀公证员”。
6、2001年3月12日,青山区公证处获青山区2000年度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
7、2001年8月7日,赵亚君论文《依法办证取信于民》获包头市司法局论文评选二等奖;周殿祥论文《社会责任重,心理负担轻---浅谈婚前财产约定的必要性》、杨奕核论文《公证为你保驾护航》获包头市司法局论文评选优秀奖。
8、2002年3月11日,青山区公证处被青山区人民政府评为2001年度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一等奖。
9、2002年3月,周殿祥被被中共青山区委、青山区人民政府评为“青山区十佳执法标兵“。
10、2002年5月,青山区公证处被司法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授予“残疾人维权示范岗”。
11、2002年8月26日,周殿祥论文《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附加条件》获包头市司法局论文评比二等奖;杨奕核论文《试论抵押贷款公证事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获包头市司法局论文评比三等奖;赵亚君论文《公证中证据学的应用和公证书的证据效力》获包头市司法局论文评比优秀奖。
12、2003年9月5日,周殿祥论文《改制给公证带来了生机》、赵亚君论文《对公证管辖的思考》、杨奕核论文《新体制下提高公证质量的思考》、王瑾论文《当前对公证管辖的思考》,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优秀论文。
13、2003年12月29日,青山区公证处被内蒙古司法厅评为“2002-2003年度自治区文明公证处”。
14、2004年2月10日,王瑾、李海燕办理的(2002)包青证经字第1532号提存公证,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2003年市级优秀公证案卷。
15、2004年3月,周殿祥被包头市司法局授予“包头市司法系统十佳公证员”,被青山区委、青山区人民政府评为青山区“十佳”执法标兵。
16、2004年,赵亚君、杨奕核承办的(2002)包青证经字第3333号保全证据公证书,王瑾、周殿祥承办的(2002)包青证经字第253号保全视听资料公证书,获2003年度全市优秀要素式公证书。
17、2004年,周殿祥撰写的《证据保全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被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评为2004年度优秀公证论文奖。
18、2004年6月30日,青山区公证处获2003年度“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先进单位一等奖”。
19、2004年10月,青山区公证处被中共包头市委、包头市人民政府评为“包头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周殿祥被评为“先进个人”。
20、2004年12月10日,周殿祥(2004)包青证经字第647号现场监督公证,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2003年度优秀公证案卷。
21、2004年12月,周殿祥(2004)包青证字第2-4《印章属实,出生涉外公证》;杨奕核(2004)包青证房字第936、937、938号《房地产抵押合同、典当契约、还款协议》被包头市公证协会评为优秀案卷。
22、2004年12月22日,杨奕核论文《浅谈证据保全公证》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论文三等奖。
23、2005年6月13日,青山区公证处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结对共建先进集体”,周殿祥被评为获先进个人。
24、2006年1月9日,青山区公证处被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市司法局评为包头市优秀“青少年维权示范岗”。
25、2006年6月,周殿祥被中共青山区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6、2006年7月31日,周殿祥论文《涉及到保证人(抵押人)的公证债权文书可以赋强制执行效力》获全市论文评比二等奖;赵亚君论文《声明书效力问题》获三等奖;王瑾论文《试论拒绝公证》获优秀奖。
27、2006年12月,王瑾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全区公证员岗位技能竞赛中代表包头市司法局获得个人一等奖。
28、2007年3月13日,青山区委、青山区人民政府授予周殿祥“青东路两侧和昌福村整体改造工程先进个人”。
29、2007年5月28日,周殿祥、赵亚君办理的(2005)包青证民字1177号《保全证据》公证案卷,被内蒙古司法厅评为全区优秀公证案卷。
30、2007年6月29日,周殿祥办结的《出生、未婚公证》(2005)包青证字第27-28号案卷,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优秀公证案卷。
31、2007年11月,周殿祥撰写的《从物权法的实施来看给公证业务带来的变化》代表内蒙古公证协会在重庆召开的第十五届西部公证论坛上交流。
32、2008年3月,青山区公证处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公证处”。
33、2008年4月,周殿祥被中共包头市青山区委、青山区人民政府评为“青山区劳动模范”;
34、2008年5月6日,青山区公证处被中共青山区委、青山区人民政府授予“工人先锋号”称号。
35、2010年1月,周殿祥被自治区司法厅评选为全区“十佳青年公证员”。
36、2012年6月27日,包头市公证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经该届理事会选举,周殿祥当选为包头市公证协会副会长。
37、2012年6月29日,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被青山区先锋道街道办事处授予“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38、2012年8月,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被共青团包头市委员会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39、2012年10月,王君论文《对当前公证机构“打假”的几点设想》获包头市公证协会论文评比二等奖;韩丹论文《关于“代持股协议”公证的若干问题的探讨》获三等奖;王瑾《新时期公证职能作用的发挥》、吕艳《浅述几类公证中的告知事项》获优秀奖。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获优秀组织奖。
40、2013年11月,周殿祥论文《涉及不动产相关问题的解析及实务》获包头市公证协会论文评比三等奖;王君《刍议委托书改革的必要性》、韩丹《浅议列入拆迁范围的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过程中公证的介入》获优秀奖。
41、2014年1月13日,在2013年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号街坊、2号街坊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活动中,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被青山区委、区政府评为“优秀协作单位”;高洪祥被评为“先进个人”。
42、2014年3月,周殿祥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2013年度全市优秀公证处负责人。
43、2014年12月4日,在包头市公证协会论文评比中,公证员韩丹撰写的论文《抵押房屋转让中公证的介入》获三等奖,公证员助理傅忠文撰写的《房屋预告登记中公证的介入》获优秀论文奖。
44、2014年12月30日,包头市司法局授予公证员王瑾、公证员助理李祥全市公证行业“文明服务标兵”称号。
45、2015年3月30日,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2014年度全市优秀公证处。
46、2015年4月16日,在青山区总工会组织的“劳动打造靓丽风景线”演讲活动中,我处公证员助理田静获得个人三等奖;宏鉴公证处工会获优秀组织奖。
47、2016年3月15日,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实绩突出单位”。
48、2016年4月,包头市宏鉴公证处主任周殿祥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2015年度优秀公证处负责人”。
49、2016年9月,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十佳公证处”荣誉称号。
50、2016年12月30日,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被中共青山区委员会、青山区人民政府授予“2011—2015年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51、2017年10月9日,王瑾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优秀公证员。
52、2018年1月,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2017年度全市优秀公证处。
53、2018年1月,赵亚君被包头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十佳公证员”荣誉称号。
54、2018年3月,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被青山区先锋道党工委授予“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55、2019年 6月14日,包头市宏鉴公证处编印的宣传刊物《宏鉴公证》、《公证案例集锦》被包头市图书馆收藏。
56、2020年3月,包头市宏鉴公证处获得青山区妇联授予的“‘抗击疫情’巾帼志愿者服务队”荣誉称号,其中陈晨、胡婕被获得“最美家庭”殊荣;同月,我处又收到青山区先锋道办事处北嘉社区赠送的“‘疫’战逆旅,无私奉献;至公无我,岁月为证”锦旗。